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日益严峻的金融风险挑战,我国金融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
本年度,金融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协调,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影子银行、地方债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管,有效遏制了部分领域风险的累积和蔓延。
在银行业方面,继续深化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推动商业银行加快资产结构调整,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防止因过度紧缩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此外,针对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确保系统性风险不发生。
在资本市场方面,强化对股票、债券等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同时,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融资,降低杠杆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保险业方面,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公司治理和投资运作中的潜在风险。同时,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其更多投向基础设施、养老产业等领域,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
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防范外部风险传导。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总体来看,2016年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金融体系整体稳健运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金融风险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交叉化的趋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仍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