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特制定本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校园内语言文字的使用行为,增强师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和自觉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在校活动参与者。
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
3. 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日常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德育处、语文教研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与宣传活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各年级、各班级设立语言文字监督员,协助开展日常检查与宣传工作。
三、教学与管理要求
1.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板书、教案、试卷等应使用规范汉字。
2. 教学内容中涉及语言文字的部分,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不得出现错别字、不规范用字或方言词汇。
3. 学校各类文件、通知、公告等应使用规范书面语,避免使用网络用语、生造词或不规范表达。
四、校园环境建设
1. 校园内的标识牌、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字体清晰、美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等场所应配备规范化的图书资料,鼓励师生阅读经典文学作品,提升语言素养。
3. 定期开展“普通话推广周”“汉字书写比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化氛围。
五、师生行为规范
1. 师生在校期间应主动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特别是在课堂、会议、集体活动中。
2. 学生在作业、考试、演讲、作文等学习活动中,应做到书写工整、用字准确,杜绝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现象。
3.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语言文字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宣传等,提升语言应用能力。
六、考核与奖惩机制
1.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2. 对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通过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我校将进一步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为构建文明、和谐、规范的育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