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园名称为“XX民办幼儿园”,简称“XX幼儿园”。幼儿园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幼儿园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幼儿发展为本,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健康、自信、有责任感的儿童。
第三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园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日常运营工作。
二、办园目标与理念
第四条 办园目标是:建设一所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师资优良、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幼儿园,努力打造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质教育品牌。
第五条 教育理念: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激发幼儿兴趣和潜能,倡导快乐学习、自主探索、合作交往的教育方式,营造温馨、安全、富有童趣的成长环境。
三、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第六条 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相关人士组成,负责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条 幼儿园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听取教职工意见,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提升办园透明度和凝聚力。
四、招生与学籍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面向3-6岁儿童招生,每年秋季开学前发布招生简章,公开招生条件、报名方式及录取程序。
第十条 幼儿入园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确保幼儿身体健康,符合入托条件。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记录幼儿成长过程,妥善保管各类资料,保障幼儿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五、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开设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基础课程,并注重生活技能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第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幼儿园注重家园共育,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讲座等,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六、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保持园内环境整洁,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第十七条 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医生,负责幼儿的日常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七、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财务账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九条 幼儿园资产属于举办者所有,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私有化。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所有,如有修改,须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章程旨在为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