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出行安全便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与使用。
二、车辆管理原则
1. 统一调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
2. 优先保障:优先满足重要公务活动和应急任务需求,非必要情况下不得随意派车。
3. 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出行,减少不必要的长途驾驶和空驶行为。
三、车辆使用流程
1. 申请程序:需用车时,由用车部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办公室审核。
2. 审批流程: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并获得主管领导批准。
3. 出车登记:驾驶员须在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发;回程后填写《行车记录表》,详细记录行驶里程、油耗等信息。
四、驾驶员职责
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酒驾或疲劳驾驶。
2. 爱护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五、费用控制
1. 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实行预算管理,超出部分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2. 推行电子化支付方式,减少现金结算环节,避免违规现象发生。
六、监督与考核
1.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期抽查车辆使用情况。
2. 将公务用车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局机关办公室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共同营造一个高效、节约、文明的用车环境,为推动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注:本文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