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区委办公室的工作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区委办公室涉及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过程。主要包括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二、基本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决策需经过充分讨论后,由集体作出决定。
2. 公开透明原则:议事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科学高效原则:决策要基于实际情况,注重实效。
三、议事程序
1. 提案:任何成员均可提出议案,提案需明确具体事项、理由及相关背景资料。
2. 讨论: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讨论,每位参会人员都有发言权。
3. 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4. 执行:决议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负责执行,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五、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区委办公室所有。
以上就是区委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办公室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