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公司各类文件和事务处理的合法性与严肃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印章是公司权力和责任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不得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
第二章 印章种类及用途
第四条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刻制特定用途的印章。
第五条 各类印章的具体用途如下:
(一)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正式文件;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涉及财务事项的文件或票据;
(三)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经济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备案
第六条 新增印章的刻制需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成后,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备案,并将备案证明存档备查。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 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印章的安全。
第九条 使用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条 严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销毁
第十一条 印章达到报废年限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销毁印章时,应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销毁记录,以备查验。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