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院内所有涉及传染病监测、报告、处置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操作合法合规。
2. 及时高效: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 分级管理: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级责任主体。
4. 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 组长:由院长担任,全面领导和监督制度实施;
-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指导落实各项措施;
- 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
四、报告流程
1. 信息收集:门诊医生、住院医师等一线医务人员需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情况,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2. 审核上报:由专人负责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
3. 后续跟踪:相关部门应持续追踪事件进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参加传染病知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六、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将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而违反规定者则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卫生院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我院在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面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居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