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提升行政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杜绝公车私用、滥用等不良现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及监督等各个环节。凡涉及公务用车的部门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公务用车应坚持“合理调配、高效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外出调研、紧急任务等必要工作。严禁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事务或非公务活动。
二、车辆调度管理
1. 所有公务用车需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如需用车,应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
2. 调度人员应根据任务紧急程度和用车需求合理安排车辆,避免资源浪费。
3.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或延长行程。
3.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车辆维护与保养
1. 各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及保养周期。
2.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费用管理
1. 公务用车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如实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2. 建立费用台账,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六、监督与问责
1.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对于违规使用车辆、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公务用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