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的案例】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多变。当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行为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时,企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实际案例,供参考。
案例背景:
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入职后担任技术部主管,负责项目开发及团队管理。2022年5月,公司发现张某在负责的一个重要项目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客户投诉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约15万元。此外,张某还多次未按公司规定提交工作进度报告,且在上级多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该条款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因此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尽管公司认为解除行为合法,但张某提出异议,认为公司未提前告知相关制度内容,也未给予其申诉机会,属于程序不当。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公司在解除前应确保其规章制度已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明确告知。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且规章制度已公示或已送达员工,则解除行为仍然有效。
启示与建议:
1. 规章制度需合法合规:用人单位应确保内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并通过书面形式或培训等方式向员工传达。
2. 保留证据是关键: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支持。
3. 程序公正性:即使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也应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