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涵盖采购、登记、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
一、总则
1. 学校财产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2. 财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3. 所有财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室等相关负责人。
2. 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财产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 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财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登记、清查、调配、维修等。
三、财产分类与登记
1. 财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三类。
-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较长的资产,如教学设备、办公家具、图书资料等。
- 流动资产:指可以随时变现或使用的资产,如办公用品、耗材等。
- 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学校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如专利、软件等。
2. 所有财产必须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四、财产使用与维护
1. 财产使用应按照用途合理分配,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私用。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使用与保管,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对于易损、易耗品,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和范围。
五、财产调拨与报废
1. 财产调拨须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移。
2.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或损坏严重的财产,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做好资产处置记录。
3. 报废资产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学校定期组织财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和数据准确。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 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学校的资产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