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202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幼儿园202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处理流程,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确保园所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涵盖园内所有班级及活动场所。凡在园内发生的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组织管理
1. 幼儿园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控工作。
2. 各班教师为班级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观察与信息上报。
3. 园卫生保健人员负责传染病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
三、疫情报告内容
1. 传染病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感、手足口病、水痘、腮腺炎、肺结核、诺如病毒等常见传染病。
2. 病例基本信息: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班级、发病时间、主要症状、诊断情况等。
3. 传染源与接触者情况:需详细记录患病幼儿近期接触人员及活动轨迹,以便开展追踪排查。
4.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相关检测结果,应及时提交存档。
四、报告程序
1.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健医生,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2. 保健医生核实情况后,填写《传染病报告登记表》,并在24小时内向园领导汇报。
3. 园方在确认疫情属实后,应于24小时内向属地疾控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 对于重大或突发性传染病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家长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与处置。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
1. 所有传染病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对外泄露,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影响。
2. 信息资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追溯与分析。
六、宣传教育
1.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防范意识。
2. 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传染病预防常识,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园所工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幼儿园202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园所传染病防控水平,构建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为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