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该细则旨在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内容,强化监督问责,提升整体工作水平。通过科学、规范、系统的考核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细则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教育管理、监督执纪、作风建设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一是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二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五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见效。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