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行为,提升食品卫生质量,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中的职责分工,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因失职、渎职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的运营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员、厨师、采购人员、保洁人员等。所有涉及食品加工、配送、服务的相关岗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
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统筹食堂管理工作,定期听取食品安全汇报,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食堂负责人责任:食堂主管是直接管理者,负责日常运营、人员管理、卫生检查、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确保各项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从业人员责任: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违规操作。
三、责任追究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1. 因管理不善、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
2.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索证索票或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3. 食堂环境卫生差,存在严重卫生隐患;
4. 未按要求开展员工健康检查或未及时处理患病员工;
5. 对食品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
四、责任追究方式
1.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由学校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于较严重的问题,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调岗等行政处分;
3. 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对因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与考核机制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评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鼓励师生参与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细化执行措施,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