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环境质量,增强师生环保意识,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和宣传教育,构建一个整洁、文明、绿色的校园环境。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楼、宿舍区、食堂、图书馆、实验楼等公共场所,涵盖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工作人员。
二、分类标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四类:
1.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废旧衣物、书籍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2. 有害垃圾:如废电池、过期药品、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废弃物。
3. 厨余垃圾:主要指食物残渣、果皮、茶渣、剩饭剩菜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垃圾,如污染纸张、塑料袋、卫生纸、陶瓷碎片等难以回收或处理的废弃物。
三、分类投放要求
1. 各区域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分类垃圾桶,并张贴清晰标识,便于识别与投放。
2. 师生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垃圾投放,严禁将不同类别垃圾混合投放。
3. 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清运和处理。
4. 教学楼内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确保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四、管理职责
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设备配置与日常监督。
2. 各院系、班级应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参与度。
3. 学生会、志愿者组织应发挥带头作用,协助开展宣传、督导和检查工作。
五、宣传教育
1.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2. 定期举办垃圾分类主题讲座、知识竞赛、手工艺品制作等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3. 将垃圾分类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分类方法。
六、监督与奖惩
1. 学校将设立垃圾分类督查小组,不定期抽查各区域垃圾分类情况。
2. 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实施本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改善校园环境卫生,还能引导师生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为建设生态文明校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