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公司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旨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运营、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依法在公司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与权利
第四条 职工代表由公司各基层单位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
第五条 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3.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对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并通过公司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
2. 听取并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决策方案;
3.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情况;
4.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5. 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归属感与凝聚力。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与运行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须经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全体代表,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九条 会议期间,职工代表有权就议题进行讨论、质询和表决,会议决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推动民主管理进程,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