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乙双方于【填写具体日期】签订的《【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简要说明终止原因,如: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一致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原合同的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终止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合同正式终止,双方不再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乙方应停止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活动,并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的详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二、工程结算
1. 甲乙双方同意对已完工部分进行最终结算,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格为准,具体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具体天数】日内支付上述结算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三、材料与设备处理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具体天数】日内将现场剩余材料、设备等清理并撤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应按实际数量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市场价赔偿。
四、责任与义务
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
2. 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主张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 甲方承诺在支付完毕结算款后,不再追究乙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以上内容为原创文本,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调整具体条款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