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松江区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松江区范围内所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积分制度,全面记录和评估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情况,实现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促进公务员能力持续提升。
积分制管理以“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为原则,将公务员参与各类培训项目、专题学习、在线课程、实践锻炼等纳入积分体系。积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旨在激发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培训积分实行累计记分制,分为基础积分和附加积分两个部分。基础积分主要反映公务员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情况,如年度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政策法规学习等;附加积分则用于鼓励公务员主动参与高层次、专业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如赴外研修、行业交流、课题研究等。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培训积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积分录入、审核、公示等环节公开透明、真实有效。同时,建立积分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干部培养和选拔提供数据支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松江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发挥其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实施培训积分制管理,松江区将进一步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