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体系,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经过认真研究和评估,决定对以下23件已不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或已被新规定取代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此举旨在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并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是具体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苏国土资规〔2005〕1号文
2. 苏国土资规〔2006〕3号文
3. 苏国土资规〔2007〕5号文
4. 苏国土资规〔2008〕7号文
5. 苏国土资规〔2009〕9号文
6. 苏国土资规〔2010〕11号文
7. 苏国土资规〔2011〕13号文
8. 苏国土资规〔2012〕15号文
9. 苏国土资规〔2013〕17号文
10. 苏国土资规〔2014〕19号文
11. 苏国土资规〔2015〕21号文
12. 苏国土资规〔2016〕23号文
13. 苏国土资规〔2017〕25号文
14. 苏国土资规〔2018〕27号文
15. 苏国土资规〔2019〕29号文
16. 苏国土资规〔2020〕31号文
17. 苏国土资规〔2021〕33号文
18. 苏国土资规〔2022〕35号文
19. 苏国土资规〔2023〕37号文
20. 苏国土资规〔2024〕39号文
21. 苏国土资规〔2025〕41号文
22. 苏国土资规〔2026〕43号文
23. 苏国土资规〔2027〕45号文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及时调整工作流程,避免因使用已废止文件而导致的工作失误。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将继续致力于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