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的工作必须遵循党章规定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部门或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立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
第八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
第九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关心爱护党员,保障党员权利,同时也要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旨在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工作方向和具体要求,希望各党支部能够严格执行,切实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