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与装修;水电改造;家具定制安装等。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清工)
1.5 开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价格已包含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2.2 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 乙方负责采购全部所需材料,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甲方有权对主要材料进行验收确认,但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期延误
4.1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
4.1.1 不可抗力因素;
4.1.2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
4.1.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程。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5.2 验收不合格部分由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2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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