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一、入学与注册
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并按时完成注册。未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逾期未报到且未申请延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籍档案管理
每位学生均需建立个人学籍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档案信息应真实准确,任何更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课程安排与选课
学生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习。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课程表及选课指南,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程,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考试与考核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和考核。对于缺考或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定学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休学与复学
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逾期未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六、退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校有权作出退学决定:
1. 连续两个学期挂科门数达到规定标准;
2.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七、毕业与结业
完成全部学业要求并通过最终审查的学生可获得毕业证书;未能完全满足毕业条件但达到一定标准者,则颁发结业证书。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说明。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希望全体师生能够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