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江门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住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清单。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乙方应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首月的第5日前支付当季租金。
3.2 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且无违约行为时退还。
四、房屋使用及维护
4.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4.2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5.1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5.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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