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的引领作用,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在各专业领域设立的最高技术职务,代表集团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最高技术水平和技术权威性。
第三条 首席专家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才选拔标准。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首席专家的管理工作,包括选拔、聘任、考核、激励等环节,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带领团队攻克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
(三)培养后备技术人才,提升整体队伍素质;
(四)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集团内部资源共享;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首席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获得科研经费支持及实验条件保障;
(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三)对所在领域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参与讨论;
(四)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及其他福利政策。
第三章 选拔与聘任
第七条 首席专家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
(四)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首席专家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 对首席专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察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被评为优秀的首席专家将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将解除聘任关系。
第十一条 为激励首席专家更好地发挥作用,集团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提供专项科研资金用于开展前沿研究;
(二)配备必要的助手和技术人员;
(三)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及疗养活动;
(四)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激发首席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为广大员工树立学习的榜样。让我们共同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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