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邻里和谐与社会进步,我们特制定以下《文明户评选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力量,激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村民素质和改善村容村貌为目标,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倡导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幸福的新农村。
二、评选标准
1. 家庭和睦: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互敬互爱,无家庭暴力现象发生。
2.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 环境卫生: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干净,垃圾分类处理得当。
4. 勤劳致富:积极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进步。
5. 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集体事业贡献力量。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民主评议: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参评家庭进行民主投票表决。
3. 审核公示:经村委会初审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时间,接受群众监督。
4. 正式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被授予“文明户”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四、奖励措施
对于被评为“文明户”的家庭,除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外,还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优先考虑;
- 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或健康体检;
- 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等。
五、注意事项
1. 各参评家庭需如实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 如发现有违反评选条件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镇人民政府所有。
希望通过本次评选活动能够激发更多村民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来,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