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的规定,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
(二)服务职工原则。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将更多资源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等方面。
(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 会费收入;
2. 拨缴经费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
4. 行政补助收入;
5. 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范围
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开展各类活动和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职工教育;
2. 文体活动;
3. 劳动竞赛;
4. 困难帮扶;
5. 工会建设;
6. 其他符合规定的开支。
四、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每年初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审批程序。所有重大开支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准确记录每一笔资金流动。
(四)审计监督。定期接受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的检查。
五、监督检查
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工会工作的监督中来,共同促进工会事业健康发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天津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切实保障好广大职工的利益,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