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提高事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统计原则
1. 准确性原则:确保事故数据的真实可靠,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2. 及时性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统计分析,不得拖延。
3. 完整性原则:对每一起事故都要进行全面细致地记录和统计,确保无遗漏。
三、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还需要关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信息报送流程
1. 事故发生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 各级安监部门收到报告后要迅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市级安监局;
3. 市级安监局将汇总整理后的数据上报给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五、监督检查机制
为保证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市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培训教育
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调整之处,请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