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评标专家的行为,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考评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对评标专家的履职情况、专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促进评标专家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每位专家都需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评,以保证其始终符合评标工作的要求。
二、考评内容
1. 履职情况:包括出席评标会议的频率、遵守评标纪律的情况、按时提交评标报告等。
2. 专业能力:考察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专业知识的应用程度,能否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内容。
3. 职业道德:评估专家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泄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违规行为。
4. 培训学习:记录专家参加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知识培训的情况,鼓励持续学习提升自身水平。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制,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依据上述各项指标对专家的表现进行打分。同时,结合日常监控数据(如迟到早退次数、被投诉记录等),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四、奖惩机制
- 对于表现优秀的专家,将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其参与重要项目的评标任务;
- 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资格直至永久除名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希望全体入库专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信誉。
通过实施这一考评办法,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优化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评标团队,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